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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云杰律所伍贵春律师助力设备租赁公司追回租金及利息


案情简介:A设备租赁公司与B工程公司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了租用物资、租金单价、租赁期限、租金给付方式等。合同到期后,工程公司欠款4169211元未支付。工程公司以设备租赁公司未书面催告、逾期开发票等理由拖延不支付。设备租赁公司找到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伍贵春律师,请求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伍律师接受委托后,代表设备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庭上,伍律师详细阐述了合同条款和证据材料,证明了工程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事实。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伍律师的诉讼请求,判令工程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设备租赁公司4169211元,并支付以4169211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律师作用:伍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接受了设备租赁公司的委托后,认真研究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诉讼策略。在法庭上,她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设备租赁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此外,她还提供了后续咨询服务,帮助设备租赁公司解决了后续问题。


此案是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成功处理的又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这个案件中,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设备租赁公司争取了合法权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提醒广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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