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所杨可律师助力刘先生赢得机动车事故赔偿案
案情简介:刘先生在非机动道上正常骑行,被迎面右拐的机动车撞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在赔偿过程中,两保险公司对于应该赔付的10项中的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伤抚慰金、鉴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6项有异议,有的认为过高,有的认为依据不足,不予赔偿。刘先生无奈,找到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杨可律师,请求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杨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应该赔偿的10项内容一一列举了相关证据,尤其是误工费一项,保险公司认为未见到原告扣发工资说明,不予赔偿。杨律师指出,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天津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行业标准计算。在其他的几个方面,杨律师据理力争,刘先生的全部诉请都被法院认可。法院最终判定判决生效15日内两个保险公司赔偿刘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2371元。
律师作用:杨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接受了刘先生的委托后,详细研究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诉讼策略。在法庭上,她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刘先生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此案是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成功处理的又一起机动车事故赔偿案。在这个案件中,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刘先生争取了合法权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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