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师事务所刁丽娜律师助力李先生成功追回离婚协议中未付的款项
案情简介
2016年,李先生与黄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黄女士需支付李先生2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离婚当年,黄女士已支付10万元,但随后因生病住院,仅再支付了2万元,并声称已通过现金形式支付了剩余的款项。李先生多次与黄女士沟通无果后,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并联系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刁丽娜律师。
案件处理结果
刁律师接手后,仔细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发现黄女士声称以现金形式还款的事情并没有凭证。就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欠款的事实及借款金额。在法庭上,刁律师强调,双方在离婚时签署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有效。双方有义务全面、诚实履行协议约定。对于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刁律师的精心策划和有力辩护下,法庭最终认定黄女士未履行完离婚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法院判决黄女士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先生剩余的8万元款项。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明,也展现了云杰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
律师作用
刁丽娜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黄女士声称以现金形式还款的事情并没有任何凭证。她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成功地为李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法庭上,刁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力地反驳了黄女士的辩解,使法庭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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