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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天津云杰律所刁丽娜律师成功助力南京公司追回货款

 

案情简介

天津新能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因监控系统采购纠纷引发诉讼。双方曾签订《产品合同书》,南京公司按时供货并提供服务,但新能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194480元未支付,理由是怀疑签单人员离职后与南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南京公司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刁丽娜律师代理此案,成功追回货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新能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产品合同书》,约定购买监控系统及相关服务。南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监控系统并完成安装、调试等服务,但新能源公司仅支付了104720元,剩余194480元未支付。新能源公司声称,签单人员离职后可能与南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故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经云杰律师事务所刁律师代理,法院最终判决新能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南京公司货款本金19448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944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6%计算)。

 

律师作用

刁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首先指导南京公司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三份已签字的送货单及相应服务工作任务书。在法庭上,刁律师据理力争,强调《产品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与法不悖,合同有效。双方应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南京公司如约履行了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合同义务,新能源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签字人离职后从业情况与南京公司有利害关系,签字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务代理。她成功反驳了新能源公司的无理抗辩,为南京公司争取到了应得的货款及逾期利息。刁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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