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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伍贵春律师成功捍卫子女抚养费权益
案情简介:
康先生与杜女士在经历离婚后,根据法院判决,孩子由杜女士抚养,康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然而,支付两个月后,康先生突然以自身收入降低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抚养费降低至每月500元。面对康先生的无理要求,杜女士在沟通无果后,选择寻求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伍贵春律师的帮助,委托其代理此案。
案件处理结果:
伍律师接手后,指导杜女士准备证据,并请法院开具了调查令,查看康先生的工资流水。在法庭上,伍律师强调,康先生因为收到处分工资降低,仅仅在5月份为1783元,6、7、8月份的工资都在万元左右,基本上稳定。且在两个月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和给付抚养费应该是做出了慎重考虑,不应因发生处分而考虑降低抚养费用。法院最终驳回了康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康先生需继续按照原判决支付每月2500元的抚养费,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律师作用:
在此案件中,伍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律师的作用。伍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驳斥了康先生提出的无理要求,强调了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抚养费的慎重考虑,以及康先生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伍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维护了杜女士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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