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二十六)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售婚前房屋后,用所得款项与另一方共同购买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后,出售婚前房屋的所得款项仍属于个人财产,归婚前房屋所有权人一方所有,同时,婚前房屋所有权人一方也可以就婚后除出售婚前房屋的所得款外的购买房屋款项平均分割受偿。公式如下:未出售婚前房屋一方所得款项=(该房屋现价-出售婚前房屋款项)÷2;出售婚前房屋一方所得款项=(该房屋现价-出售婚前房屋款项)÷2+出售婚前房屋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