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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子女抚养(七)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唯一的孩子已经被对抢走藏匿了,有没有好的应对办法?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唯一的孩子被对方抢走藏匿,有可能对方是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确认下孩子多大了,一般情况下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婚时,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将孩子抢走隐匿的情况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建议与对方友好协商能够接回被抢走的孩子。如果无法协商的,在离婚诉讼中指出对方不顾孩子的感受,将孩子抢走隐匿,使孩子脱离原本惯常生活的环境,这种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希望法官能本着为孩子能够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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