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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债务(一)

女方婚前在外有借款20万元。婚后男方知情,因为当初与女方感情很好,因此为女方偿还了这20万,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还是赠与。现在,双方准备离婚,男方能否要求女方偿还该笔20万款项?                                   

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所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当事人婚前的债务,若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两位共担。如果这笔个人婚前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当事人婚后拿婚后收入还债,还债的钱款有一半为男方所有,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这一半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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