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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王宁律师成功代理电动三轮车事故赔偿案,许女士获赔75992.8元超诉求
案情简介:
纪先生驾驶电动车与骑电动三轮车的许女士在天津某路段发生碰撞,导致许女士骨折。交通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许女士经司法鉴定构成10级伤残,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无果。纪先生所在的外卖公司仅同意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许女士权益受损,遂求助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
案件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赔偿许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总额的50%,即64646.8元;外卖公司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总额的50%,即11346元。许女士共计获得赔偿75992.8元,超出其原始诉求14610元。
律师作用:
王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指导许女士全面准备证据,并进行了必要的司法鉴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庭审过程中,王律师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相关证据原件,有力证明了许女士因交通事故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及经济损失。她强调,纪先生在保险期限内且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按鉴定书赔偿,不足部分由外卖公司承担。通过王律师的专业努力和精准策略,许女士不仅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还超出了其最初的诉求,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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