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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刘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婚生子小刘由母亲张女士抚养,父亲刘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随着时间推移,小刘逐渐长大,表达出与父亲共同生活的强烈意愿,而父亲刘先生也愈发思念儿子,希望亲自抚养。然而,母亲张女士因个人原因坚决反对变更抚养权。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先生求助于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伍贵春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难题。
在伍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刘先生不仅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还通过律师的协助与孩子深入沟通,确认了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伍律师调查发现张女士因工作繁忙,确实难以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与照顾。基于这些情况,伍律师策略性地选择了调解作为解决此类抚养权纠纷的最佳途径。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调,最终在法院的正式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小刘变更为随父亲刘先生共同生活,并由刘先生独立承担抚养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伍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不仅为刘先生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帮助其准备详尽的证据材料,还深入了解了案件背后的情感因素,特别是孩子的真实想法及母亲的实际情况。伍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判断,选择了调解这一既高效又和谐的方式,有效避免了诉讼可能带来的家庭矛盾升级。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沟通技巧,成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不仅满足了刘先生渴望抚养孩子的愿望,也充分考虑到了孩子的成长需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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