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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公司,一家由某科技公司、贺先生及俞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因科技公司指控公司管理混乱、运营陷入僵局,存在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而向天津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散米公司。面对此紧急情况,持反对意见的贺先生与俞女士迅速联系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贾明星律师,委托其代为应诉,以捍卫公司及个人股东权益。
在贾律师的精心准备与有力辩护下,通过详细梳理并提交包括公司设立登记档案、公司章程、运营负责人任职协议、临时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业务协议等一系列关键证据,成功证明米公司股东大会及决策机构运作正常,公司运营并未陷入僵局,且不符合法定的公司解散条件。贾律师在庭审中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有力质疑了科技公司解散公司的真实动机,最终迫使科技公司主动撤诉,成功保住了米公司的存续,维护了贺先生与俞女士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贾律师在本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不仅迅速组织并整理了大量有力的证据材料,而且在法庭上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辩论技巧,有效揭示了米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打破了科技公司关于公司管理混乱、运营僵局的指控。更重要的是,贾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科技公司解散公司请求的潜在动机问题,从而在法律层面和事实层面双重施压,迫使对方认识到诉讼的非正当性而选择撤诉。贾律师的专业努力和出色表现,不仅挽救了米公司免于解散的命运,也为贺先生和俞女士争取到了继续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保护了他们的投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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