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劳动报酬(五十四)

    

劳动合同中约定完成工作量进行报酬计算。但实际用工时,单位给劳动者布置的工作量越来越少,导致劳动者收入逐渐降低,直至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要求,该劳动者如何进行维权?

    如果员工的劳动报酬须经过工作业绩考核,则用人单位应当就员工工资构成、业绩考核标准及程序等与员工作明确约定并实际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劳动报酬,且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要求。若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