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继承人顺利办理房屋过户
——天津云杰继承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过户纠纷怎么解决?
继承房屋其他继承人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纠纷,特别是只有一套房子而有多个继承人的时候,每一个继承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房子的处置权或是继承大份额的房产权,由此衍生出来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
今天这个案例,就是在继承房屋过户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本案由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蔺晓晗代理,让我们来看看专业的继承律师如何处理房屋继承过程中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张女士及姐姐于2018年年初找到蔺律师,其有一套房屋属于张女士父母于2000年初购置的,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张女士父母均已过世,因为房价上涨,房屋出卖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想委托蔺律师解决该问题。
后通过蔺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涉案房屋的买方(即当事人一方)有三个继承人,其中有一个继承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和当事人协商,最后决定以房主为被告、以不配合办理过户的继承人为第三人的角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后该第三人向法院提交答辩内容同意过户,我们想法院提出了撤销第三人身份,要求追加第三人为原告的申请,法庭准许。通过蔺律师代理,本案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办案经过:
蔺律师表示:本案是一个遗产继承和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竞合的一个案件,在接到本案时,如何选择案由是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因为继承人作为原告的诉讼资格是基于对合同中债权的继承,而审理上却又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考察。最终经过和立案法官沟通,本案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
案件审理中,通过庭前沟通,本案主审法官并不支持我方诉请,要求我方撤诉以别的案由再立案,但通过蔺律师与当事人讲解,当事人坚持诉讼。蔺律师又向法官提交了多起相同案例,最后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庭前,蔺律师指导当时人收集了房屋买卖合同、收据、物业费票据、录音等证据,证明我方已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违约的事实。
案件结果:
最终,合议庭支持了我方诉请,我方胜诉!
案件要点:
蔺律师提出:一般遗产继承案件中,继承的大部分都是动产、不动产,继承债权的相对较少。本案正是继承的债权。债权从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而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方合同主体去世,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同相对性是否制约继承人参与到合同当中?合同主体能否直接变更这是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
有人认为,站在合同角度,一方去世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随之自然终止,继承人不能再就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主张。
蔺律师并不赞同这种观点,如果权利义务随着去世而终止的话,势必对债权人一方不公平,进而也会影响有序的交易秩序。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是可以当做遗产来继承的,继承人也是有权可以当做原告来参与诉讼,主张权利。最终,法院也是支持了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