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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支付房款后发现房屋被查封怎么办?

——天津云杰房产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支付房款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买房过程中发现对方无法办理过户怎么办?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6月28日,原告憨先生通过第三人购买被告窦女士名下某房屋,三方于当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置换)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12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2019年7月1日支付房款88万元,剩余30万元尾款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憨先生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义务,但窦女士在收到90万元房款后却迟迟不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后原告得知该房屋已被河东区人民法院查封,原本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奈之下,原告憨先生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贾明星律师,沟通案情后达成委托,由贾明星律师代理原告出庭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系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因被告与他人之间涉及诉讼,其所有的涉诉房屋处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状态,致使我方原告与其的房屋买卖交易无法进行,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我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于法有据。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将购房款90万元返还原告,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90万元购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另外,导致原、被告无法办理涉诉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原因是被告名下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底档,责任在于被告,故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我方原告造成的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置换)合同》及《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90万元;

3.判令被告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本案要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云杰律师提醒广大买家:不同案情,处理的方式大不相同,遇到本案这种意外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帮您最大程度减损、最高限度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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