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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人大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为宣传“国家宪法日”的法治精神,12月2日上午,在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光复道街司法所的组织下,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枫叶正红志愿服务队联合在北斗公园开展了《12.4宪法宣传日,公益法治在行动》主题活动。
现场,我所团队和志愿者们纷纷向行人发放宪法宣传日的宣传单,同时向大家进行法治宣传,让他们感受到宪法其实与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
重点让群众认识到:宪法赋予我们基本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我们担负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宪法对义务的规定从根本上也是对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所正在公益法律咨询的路上坚持不懈地前行,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法律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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