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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十四)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房子现在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因为有贷款暂时无法办理过户,如果在这期间,男方将房屋出售,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归女方所有,那么男方是无权卖房子的。其次根据男方房屋出售的时间女方有不同的维权方式:获得房屋产权,但还未办过户手续,也未在产权管理部门声明备案,男方利用这个时间差卖房,如果正在交易之中,女方可以到产权交易管理部门主张权利,要求中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房产已经过户,追究男方擅自处分房产赔偿责任。如果女方通过离婚协议获得房屋产权后,虽然未办过户手续,但在产权管理部门已经声明备案,男方把房子卖了,并把产权过户了,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的责任,要求把产权改正过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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