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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劳动报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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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劳动报酬(四十一)

    

关于带薪年休假和加班费的请求有无时效限制?如果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未主动提出休假,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休假而劳动者未休假,劳动者关于工资或经济赔偿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先,关于带薪休年假和加班费的请求有时效的限制。带薪年休假的时效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加班费的时效自劳动关系中止之日起一年。

    其次,如果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未主动提出休假,或单位要求员工休假而员工未休假,员工关于工资或经济赔偿的请求,能得到支持。

    法律速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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