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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举办离婚财产分割知识讲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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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为主题,展开讲解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以及列举了具体的分割情形。

下面小编就此次讲座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整理分享给大家:


①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分割时可协议可诉讼。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公平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分割约定优于法定。同时对于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中多付出的,离婚后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可以给予更多补偿。


③离婚财产分割的常见类型:

1、婚前仅一方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这种情形,根据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属于一方。不论是婚前全款购买,还是婚后贷款购买,房产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婚后贷款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2、婚前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这种情形,根据产权登记,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经常见的情形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对方名字,该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由婚前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出资,仅登记在对方名下的:

这种情形,因产权登记人未实际出资导致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如果是一方买房作为彩礼,根据彩礼的性质,应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房子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仅是为了讨好另一方,才写对方名字,在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时,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践中会比较难认定,因为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无论从权利外观还是实际出资上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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