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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分割养老保险、公积金吗?
——天津云杰婚姻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6月19日协议离婚,双方离婚时遗漏被告名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公积金余额未分割,原告向对方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罗某给付原告范某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108631.8元。
本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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