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或转发销售违法违禁品信息,可能构成违法!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或转发销售违法违禁品的信息,会构成什么样的违法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法违禁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是烟草、电子烟等特定商品;二是催情迷药、非法保健品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物品;三是非法信贷、刷粉外挂等涉及诈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四是减肥产品、壮阳产品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商品。

其次,我们要了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或转发销售这些违法违禁品的信息,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属于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一旦被查处,不仅会受到罚款、没收、拘留甚至刑事拘留等处罚,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社会评价。此外,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这些行为也属于违反平台规范的行为,微信团队有权对发布者或转发者的帐号进行警告提醒、功能限制或整体限制等处理。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些内容,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电子烟专卖”的信息,并附上了多张电子烟产品的图片和价格,称“电子烟无害、无烟、无尼古丁,是戒烟的最佳选择”。李某看到后,觉得很新奇,就联系张某购买了一款电子烟。结果,李某使用电子烟后出现了咽喉不适、头晕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发现,电子烟中含有大量的尼古丁和其他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了伤害。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张某所售的电子烟均为非国标产品,且未经过任何审批和检测。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其微信帐号也被微信团队进行了整体限制处理。

案例二:赵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减肥产品专卖”的信息,并附上了多种减肥产品的图片和价格,称“这些产品可以让你轻松减掉10斤以上的体重,无需节食、运动,无副作用。孙某看到后,出于减肥的愿望,就联系赵某购买了一种减肥产品。结果,孙某使用减肥产品后出现了腹泻、脱水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发现,减肥产品中含有大量的泻药和其他违禁成分,对人体造成了损害。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赵某所售的减肥产品均为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商品,且未经过任何审批和检测。赵某因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其微信帐号也被微信团队进行了整体限制处理。

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在使用微信时应主动了解国家对于违禁品及对特定商品的销售范围的法律规定,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范。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腾讯卫士小程序进行投诉。我们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