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的津城,我们怎么保护劳动者
2023年有可能成为“史上最热年”。据报道,印度已经有百人因高温死亡,越南遭遇“电荒”轮番停电,美国超4000万人面临高温警报。天津也是持续几天达到 40 度的高温,如此的酷暑高温让我们不禁担心,高温下在室外工作的人们,将面临中暑的风险,以及身体的损害,我们是否有法律在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利呢?
我国有关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对高温劳动保护做出了规定。《劳动法》规定,在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从事劳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候变化和生产特点,采取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措施,保障职工在恶劣环境下的安全生产。《高温作业劳动者防暑降温措施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高温作业的范围、标准、措施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等
在这样一个“史上最热年”,政府和企业都应当高度关注高温下劳动者的保护。政府部门要加强了对高温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超时用工等现象。政府部门还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提高广大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意识和能力。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规安排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要采取适当的防暑降温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为首要义务,关爱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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