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不足,我的车停哪?
前些日,有媒体报道了天津河西区恩德东里和恩德西里小区的一些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两个小区都是老旧小区,没有划定停车位,部分居民为了给自己的车辆找到一个固定的位置,就用破旧的自行车、三轮车、椅子和绳子等物品占用了公共空间,把它们当成了自家的车位。
这种现象表面上是部分居民违法侵占公共空间的问题,但背后反映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那就是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导致的车位需求与公共空间使用的法律冲突。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部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于建筑物内外共有部分,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则由业主共同享有共有权利。而小区以外的区域,则属于社会公共空间,不属于小区业主专有,也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业主对于小区内的公共空间并没有所有权或者专有使用权,而只能按照约定或者规则进行合理使用。而对于社会公共空间,附近居民与社会其他人员无权利差别,都必须遵守政府对公共空间的管理要求。如果私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共空间的用途,就具体法律上而言是错误的。
但是由于老旧小区因当时规划的需求与现代社会快速发展形成的车位需求,存在重大差距,必然引发需求与实际状况的重大冲突。
面对这样的冲突,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从民生角度来看,我们既要尊重和保障业主合理停车的需求,也要维护公共空间的秩序和环境。我们不能一味地指责私占车位的业主,而应该通过个人、社区、社会多维度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很多人都从加强个人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宣传和违法处罚角度出发,认为使个人知晓自己的法律边界,尊重别人权益,遵守社会公德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实际上这是无法解决居民实际问题的。而要解决居民实际问题,就应当从社区和社会层面以现有资源为条件,合理规划增加社区停车位,合理设定临时停车区间,充分发挥社会公共空间的利用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居民们的实际问题。
其实社区合理规划小区公共空间,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是社区自治和互助的法律体现。而政府面对居民遇到的实际困难,采取合理措施,高效利用现有公共空间,并辅以恰当的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停车困难,是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体现。我们希望当遇到问题时,多从原因出发,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从不同主体的法律视角出发,发现和解决问题。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