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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声音大被打,寻衅滋事要严打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一种损害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往往都有一种无事法纪,通过损害他人权益炫耀自己强大的扭曲心里。

最近在天津黄先生就遭遇到这样的糟心事,620日晚,他在天津一饭店吃饭时,因为打电话声音大,遭到邻桌人的辱骂和殴打,造成头部受伤,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从黄先生描述看,他们彼此不认识,仅仅因为感觉邻座的黄先生声音大,就在公共场所对黄先生进行殴打,不仅严重影响了饭店的正常经营和其他顾客的用餐环境,也同时损害了黄先生的人身健康权利,这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基本特点,如果警方查明的事实与黄先生所诉一致,那么这些人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公共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先生在事件中作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理智行为,要避免因为小事引发纠纷和暴力冲突,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这种无视法纪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清朗、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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