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休息时段,微信办公,算加班吗?


下了班,领导或者老板发来微信安排个工作。你就说你敢不敢拒绝吧!如果你很烦,但又敢怒不敢言。 社交软件的普遍使用,方便了我们的日常通信联络,但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借着即时通信之便,让员工上班工作,下班随时等待工作,上下班的边界变得模糊。

无纸化办公、网络化办公已经成为主流。劳动者的工作并不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段。如果工作时间之外应老板的要求,什么回复客户啊,线上开会啊,出文稿,只不过这既不打卡也没有考勤。似乎没有证据证实有加班,对吧?这就叫“隐形加班”!

微信沟通记录,邮件发送记录,这些将来仲裁或者是诉讼,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提交。已经有判决来支持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李女士的案例并非孤例,此前有甘肃酒泉的职场人爆料称,因为在公司微信群迟回消息三分钟被辞退,引发网友热议。深圳也有相关案例,某技术公司一员工周末没回复加班信息被辞退,法院判定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这种“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的状态,引来不少网友吐槽:

公司经常在下班后开线上会议、布置待办任务、对接项目细节、催问工作进度等,由于工作基本都能在线上完成,占用的休息时间或多或少又说不清,导致自己每天都处于隐形加班状态。的确,因为不需要实际到岗,所以很难通过打卡时间直观地反映加班事实和时长,也就更难申请加班费了。隐形加班,让上班族有苦说不出,确实延长了工作时间,回报却是“隐形”、不被承认的。其实可以依据证据分析,公司存在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安排其工作的情形。劳动者付出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软件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有些网友又吐槽:我要加班费我就没法在干下去啦。您不会一辈子都在这公司工作吧。几年以后离职再申请仲裁也来得及!只需要现在,留存好聊天记录和邮件记录,到时候新账旧账一并清算就好了。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