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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那点事(一)


没有缴纳社保产生的劳动纠纷,是不是都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实务中,我们的企业因为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者经常将社保问题作为仲裁及诉讼事项提起。而大部分的企业在仲裁或诉讼中,都以社保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或诉讼受理范围为由抗辩。那么这种抗辩是否都能成立呢?

实际上这就需要区分情况了。

一般将缴纳社保问题不作为劳动仲裁及诉讼的受理范围,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社保缴纳问题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事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行政法律责任,当企业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引发补缴法律责任,属于行政法律责任,由主管劳动保障的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社保规则对企业进行管理,包括限期补缴、警告、罚款等行政措施。

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与社保相关的问题,都是行政问题。如果由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并且通过行政管理无法弥补劳动者损失的。那么这种损失就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处理范围。

所以企业一定要关注这一问题,很多情况是劳动者为增加即时收入,而要求企业将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折合一定金额直接作为工资发给劳动者,对于这些劳动者同意不缴纳的情况,企业可以考虑跟劳动者签订协议,重点是协议约定如果因为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害。当然我们还是建议企业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所有规避社保缴纳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存在法理合理性,也大多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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