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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师贾明星律师助力汪先生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获胜
案情简介:汪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王先生。王先生以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汪先生借款40万元,口头约定年利率14%。王先生按时支付了半年的利息后,不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3年后,王先生写下书面借条,明确写明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率。期限满后,王先生仍旧没有还款。汪先生多次催要无果,王先生不承认借款一事,还辩称借条违背真实意思所写。遂汪先生找到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贾明星律师,贾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贾律师深入了解案情,搜集了大量证据,包括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等,并找出其中的内在逻辑,能够相互佐证,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贾律师的精彩辩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定王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汪先生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剩余利息134000元,以及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的逾期利息。
律师作用:贾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接受了汪先生的委托后,认真研究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诉讼策略。在法庭上,她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汪先生争取了合法权益。
此案是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成功处理的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这个案件中,贾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最大限度为汪先生争取了合法权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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