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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许兆禹律师助力孙女士在手扶电梯摔伤案中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70多岁的孙女士在A投资公司运营的超市购物时,乘坐手扶电梯时不慎摔倒,导致骨折。孙女士向A投资公司提出索赔,但A投资公司认为A投资公司认为孙女士摔伤不是电梯故障或者缺陷造成的,电梯在国家正常维保及检修期内,且电梯周边设置了安全提醒标识。认为孙女士摔伤原因是手推车的货物过重和本身年事已高,且在乘坐电梯时没有携手拉车,故不同意赔偿。因此,A投资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孙女士找到云杰律所许兆禹律师,许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在许律师介入下,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许律师认真研究分析了案情,认为A投资公司虽然不是全部责任,但应付有部分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商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依法负有对其控制的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庭上,许律师富有逻辑的辩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定A投资公司负有30%的责任,在判决生效10日内,A投资公司需赔偿孙女士214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作用:在此案件中,许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为孙女士争取了应得的权益。他认真研究案情,分析了A投资公司的责任所在,并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了A投资公司的部分责任。此外,许律师还为孙女士争取到了相应的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孙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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