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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为啥不送货上门了?(三)
---没经过你的同意快递到底能不能放在驿站和快递柜
上期斯律师对这问题做了精彩的分析,本期我们再一起听听另一位律师的不同观点。
王律师:我认为没有经过收货人同意,就把货物放在驿站和快递柜的行为违约并且违法。虽然收货人不是快递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但是收货人却是快递服务合同的受益人,而且收货人在与商家购买商品时就已同意快递人向自己派送货物,所以当快递员没有经收货人同意将物品放置快递柜或驿站的,根据民法典关于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实际构成对第三人的违约。
另外根据快递暂行条例25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收货地址、收件人。从这法条内容看,快递人并没有权利擅自将快递放置在驿站或快递柜。而是必须将货物交付到收件人手中。所以快递员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斯律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快递成本问题,但是不能以牺牲人们的法律权利或者以违法方式作为降低成本的手段。
快递企业应当寻找合法且保障收货人利益的其他高效的方式处理快递。比如利用系统形成收货时间的明确,利用驿站根据收货人时间中转配送等。
总之作为快递服务,不能背离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人的核心宗旨,只能在遵守这一宗旨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方式、提升配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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