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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买的房,如果离婚是否按照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二)


上期我们介绍了一位律师的观点,本期我们再听一听另一位律师的观点。

       律师:我不同意此观点,这个的观点太片面。中国传统是男方结婚前买房,而现代社会事实上都是男方名义在婚前买房,买房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男方父母一部分、自己一部分、贷款一部分,有时还有女方及女方父母一部分。所以婚前虽然以一方名义买房,但资金来源不同,那么这房屋或者更准确的说房屋价值就未必全归买房人。

      我的观点是如果这房屋有贷款并在婚后偿还的,房屋增殖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有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出资的,这房屋应该算共同婚前购房,按照出资额确定房产价值份额。

          根据刚才两位律师的不同观点,可见法律问题必须结合不同情况来判断,我们认为从法律原则上概括角度说,律师说的没有问题。但如果结合不同具体情况,那么这位律师观点更具体。

感谢读者关注,理不辨不明,让我们在矛盾中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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