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法律要给“结婚彩礼”一个明确的说法(三)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让彩礼不再疯狂,让彩礼回归理性,这是法律干预婚俗的原因。这次彩礼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总结了司法实践的裁判经验,将实务中存在争议的一些彩礼纠纷明确了下来。比如对于结婚后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是否还能要求返还彩礼?没有办理登记,但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分手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礼物算不算彩礼?等等。
实践中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就离婚的,最容易发生彩礼返还的法律争议。因为一般而言双方一旦结婚且又共同生活的情形,司法实践就很难支持彩礼返还的要求。但彩礼支付方对此往往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支付了那么多彩礼,如果就因为短暂的生活就不返还实在不公平。所以这次的彩礼规定充分考虑公平因素,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是否过高、离婚过错、有无子女等因素适当考虑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问题。
情侣间彼此送礼物是常见的情形,但在在诉讼中送礼物多的一方往往将大额礼物的馈赠作为彩礼要求返还,由于对彩礼的范围没有法律界定,所以对这类馈赠是否属于彩礼争议也是比较大的。那么根据彩礼规定意见稿,明确了对于有特殊纪念意义价值不大的馈赠、日常消费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都不属于彩礼,也就是说这部分属于非彩礼性的普通赠予,不得再要求返还。
总之,法律制定的目标就是通过对彩礼的限制,使彩礼回归理性,使双方经济利益回归公平。从而促进人们理性对待彩礼,让彩礼成为真正的礼。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