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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夏慧律师助力船员周先生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获赔315851元
案情简介:周先生与某海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岗位为船员。在被待岗期间未按照海运公司的通知3天内到岗,被公司以劳动者过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周先生不认可,与公司多次沟通,希望补偿12万,公司予以拒绝。周先生不认可,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找到云杰律所夏慧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案件处理结果:夏慧律师接受周先生的委托后,详细分析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指导周先生搜集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夏律师充分利用自己对劳动合同法的专业知识,指出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现用人单位未对其解除依据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再有在计算赔偿金时,被待岗期间的工资不属于正常劳动收入,不能计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最终,法院认定海运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判定海运公司需支付周先生双倍的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15851元。如海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作用:夏慧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劳动合同法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周先生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同时,夏律师在证据搜集和诉讼策略上也给予了周先生专业的指导,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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