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女士于2022年4月18日加入某科技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一职,并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顾女士因新冠疫情不幸感染,多次通过微信向公司提交阳性检验报告,说明无法到岗原因。然而,公司不仅未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反而以严重违纪为由,在明知其新冠阳性的情况下,坚持要求顾女士按常规制度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并据此解除了与顾女士的劳动合同,同时拒绝支付所有应得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顾女士遂求助于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瑛律师。
在王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案件进入仲裁程序。通过精心准备并提交包括劳动合同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工资表、处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王律师有力地证明了科技公司在处理顾女士因新冠阳性无法到岗一事上的不当行为,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仲裁庭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认定科技公司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并应依法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金。同时,仲裁庭还裁决科技公司需支付顾女士12月份的工资,理由为劳动合同违法解除且疫情期间隔离属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最终,仲裁委裁决科技公司需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顾女士违法解除赔偿金20545.32元及12月工资8977元。
王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通过细致入微的证据收集与分析,精准把握了案件核心争议点,即科技公司在顾女士因新冠疫情感染无法到岗期间的处理不当,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王律师不仅为顾女士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金,还确保了其疫情期间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案,王律师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裁决,树立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在劳动法律领域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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