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所贾明星律师助力建筑装饰公司成功追讨拖欠款项, 1615117元及利息
案情简介:A建筑装饰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景观装修的内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工程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价》,确定造价2331925元。科技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1615117元未结清。A建筑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拖欠的工程款,并与科技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日期及违约费用,且有连带担保人签字盖章。到期后,科技公司仍旧没有付款,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催款无果,找到云杰律所贾明星律师,贾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贾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调查,准备相关证据,仔细研究证据文本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贾律师在庭审中强调,建筑装修公司与科技公司存在合法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还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履行。在贾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生效10日内科技公司支付建筑工程公司运工程款1615117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615117为基数,自到期还款之日起计算止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计收)、律师费50000元。三位担保人对欠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作用:贾律师代表建筑装饰公司积极维护其权益,她深入调查,准备相关证据,并强调合同及《还款协议》的合法有效性。通过深入调查、准备证据并强调合同正当性,在庭审中成功争取了建筑公司应有的权益。她的努力使得科技公司最终被判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贾律师的专业执法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努力令人称赞。
这则经典案例展示了贾明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利益的不懈追求,为大家树立了一个积极进取、勇于维权的榜样。在法律纠纷中,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记得联系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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