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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那些事(二)


有砍头息的贷款该还多少钱?

有砍头息的贷款,本金究竟该怎么算?有些出借人为了降低风险,确保能够收回利息,在提供借款时,直接将利息从本金中扣出。比如借款100万元,约定利息15万元,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仅支付85万元,但仍以100万元作为借款本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砍头息。

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约定算不算数呢?从性质上讲,利息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的孳息,是借款人使用借款本金应承担的成本,如果事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人实际借到的金额仅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会导致借款人对没有使用的本金,也要承担资金使用的成本,这对于借款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因此,法律对于这种预先扣除本金的做法,给予了否定的评价。《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一年,约定年利率为15%,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事先将按照15%计算的利息全部扣除,只支付了85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约定,或者借条注明的本金为100万元,实际借款数额应认定为85万元,借款人只需要按照85万元返还本金即可。同时,利息也应按照本金85万元计算,即应支付利息应为12.75万元,借款人提前多支付的利息应予以返还。或在偿还本金时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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