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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丁世海律师成功为郭女士争取逾期交房违约金52603.85元
案情简介:郭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违约条款等。王女士在延迟取得使用证后被通知房屋出现严重渗漏问题,需要施工修复,修复期长达30天。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郭女士无奈,找到云杰律所丁世海律师,丁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丁律师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多方寻找证据,并在合同文本中深挖线索。丁律师强调,虽然房产公司提供了因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延期的证明,但是根据政府文件通知,综合认定共计停工153天,只有153天可以免责。房产公司交付房屋时未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故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至房屋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之日。及对326天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在丁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定本判决生效10日内房产公司给付郭女士违约金52603.85元。
律师作用:在本案中,丁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郭女士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不仅深入了解案情,还多方寻找证据,成功地为郭女士争取到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丁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郭女士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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