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公平与正义的重锤(二)
----唤醒刑法第二十条这个沉睡条款
上期我们了解了影片《第二十条》中呈现的三个热点案件,本期我们聊聊刑法第二十条是怎么被唤醒的。
早在1997年,刑法就很完善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条款,遗憾的是,这个条款一直是沉睡条款。除了法条本身规定较为格式化以外,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证据也比较复杂,部分案件还缺少证据。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执法人员怕麻烦以及受传统司法理念影响,不敢随意翻案,哪怕当事人真的是正当防卫。再加上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认知,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的适用造成了一些影响。用影片《第二十条》里面的桥段来说明,如:韩明翻找了许多故意伤害案件,一一读给吕玲玲听,他说“以前的案件都是这么定的”。
此外,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结案率要比正确率重要太多了。比如片中张贵生见义勇为,把对方打成重伤,韩明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张贵生,并在张贵生出狱后一直劝他不要上访。这些细节很反映现实状况,正因为执法人员的“循规蹈矩”,导致很长一段时间,正当防卫跟个飞碟一样,大家只听说过,却没看到过。
直到2018年昆山于海明反杀龙哥案,终于唤醒了刑法正当防卫这个沉睡条款,这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更高的需求。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向不法侵害作斗争。
德国法学家耶里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不无激动地说:主张权利不仅仅是为了捍卫自己的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道德存在和人格。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不就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吗?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们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们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绝对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最高检认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必须坚持法、理、情的统一,切实防止过去“谁能闹,谁死伤、谁有理”的息事宁人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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