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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伍贵春律师助力李先生上诉,成功追回恋爱期间款项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李先生在恋爱期间,李先生替李女士偿还了房贷和车贷共计140,400元。然而,两人分手后,李先生向李女士提起了还款诉讼。一审法院仅判决李女士还款56,670元,李先生对此结果表示不满,遂决定上诉,并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伍贵春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处理结果:伍律师做了深入研究和精心准备,她在法庭上成功指出,虽然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并未明确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但从赠与的角度来看,这种赠与应被视为有条件的赠与,即基于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以及缔结婚姻的期望。鉴于现在双方的感情关系已经破裂,作为房贷和车贷的受益方,李女士有义务将相关款项全额返还给李先生。最终,法院采纳了伍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原一审的民事判决,并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偿还李先生全部款项140,400元。若李女士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作用:在本案中,伍律师充分发挥了其专业能力和精湛的法律技巧。她仔细梳理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深入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成功地为李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伍律师的专业精神和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也体现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在维护客户权益方面的卓越能力和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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