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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杨宝潮律师成功助力建设工程公司追回欠款
案情简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标程序与某管理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工程完成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尚欠工程款1937315元。管理站以全额拨款项目为由,拒绝支付增项费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杨宝潮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处理结果:在杨律师的精心准备和有力辩护下,法院最终判定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管理站支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1937315元,并支付及逾期还款款利息(以1937315元为基数,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为期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被标准计息)。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杨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回了应得的工程款。
律师作用:在本案中,杨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杨律师在法庭上强调了这一点,并指出管理站未能提交财政评审及最终处理意见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判决管理站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杨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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