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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王冲律师成功辩护电动自行车火灾责任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案情简介:张女士因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4.6万元。张女士认为火灾系电动车电池问题所致,遂起诉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经营部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冲律师代为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在法庭上,王律师强调,虽然消防救援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张女士提供的购买的电动车的收据中的客户名称为手机号,未标注客户姓名,手机号码不属于张女士或及亲属,此证据不但证明力欠缺且有自相矛盾之处,故此证据不能证实经营部是案涉电动车的销售者。再有,张女士未提供案涉电动自行车电池实物及销售信息,无法判断电池是否曾被更换、电池使用寿命是否超过合理年限等;且本次火灾系张父将电池拿进住宅卧室内充电时发生,进而无法判断涉案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在王律师的精心准备和有力辩护下,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营部是涉案电动车的销售者,且无法判断电池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王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认真研究案情,搜集并分析了大量证据,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在法庭上,王冲律师巧妙地利用证据和法律条款,成功地为经营部进行了辩护,使经营部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王律师的出色表现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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