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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蒋岭律师成功为徐先生辩护,驳回郝先生全部诉求
案情简介:郝先生与徐先生合作承包太阳能安装工程,郝先生负责工地现场并招募农民工参与。工程因环保问题未完结。郝先生主张已支付工人劳务费107507元,要求徐先生支付。徐先生对此不认可,被郝先生起诉。徐先生寻求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蒋岭律师的法律帮助。
案件处理结果:在法庭上,蒋律师强调,郝先生自称付给工人劳务费107507元。但是没有转账记录。说是现金发放,也没有工人领款记录。再有,原告的证人没有出庭,只是书面证言,且证人是原告雇佣人员,与原告有利害关系,故该证据无法单独证明其存在垫付劳务费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还有,此时发生在2019年,诉求以明显超过诉讼时效。在蒋律师的精心策划和有力辩护下,法院最终认定郝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劳务费的事实,且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驳回郝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蒋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他针对郝先生的诉求,从证据不足、证人关系、诉讼时效等多个角度进行有力反驳,成功为徐先生争取到合法权益。蒋律师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徐先生挽回了可能的经济损失,也彰显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实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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