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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师事务所王瑛律师成功助力马先生追回房屋所有权
案情简介:马先生的房子长期由其母亲、姐姐、姐夫及外甥张先生居住。随着家庭成员相继离世,马先生要求张先生腾房。然而,张先生声称该房屋是其父母上交单位置换所得,拒绝腾房。马先生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瑛律师代理此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在王律师的精心策划和有力代理下,法院最终认定马先生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依法判令张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房屋腾空并返还给马先生。
律师作用:王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马先生争取了最大利益。她首先指导马先生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职工购买现有住房明细表、收款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协议、购房款发票等,以证明马先生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庭审过程中,王律师运用民法典第235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等相关法律条款,有力地反驳了张先生的主张,并最终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马先生的判决。
通过此案,王律师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诉讼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同时,也为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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