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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民间借贷的风险(四)


民间借款风险2-砍头息

砍头息是指在交付借款的过程中,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导致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少于借条、借据等凭证所载明的借款金额的情形。具体来说,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典型砍头息,即出借人在交付本金时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另一种是非典型砍头息,即出借人在交付本金时不直接收取利息,但在出借本金后短期内即收取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明确禁止收取砍头息与高利放贷的行为,若遇到相关情况,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实际贷款本金,并要求以此计息。

打个比方,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扣除2万元利息或者服务费,借款人实际到账8万元,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据或合同却是10万元,即借据或合同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的数额。

司法实践中,对于预先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是指出借人交付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少于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砍头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低于借条中的数额,计算利息时如果按照借条约定的数额计算,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对此,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本金。

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被称为“砍头息”,说白了,就是说好了借10万,实际给了9万,那1万直接被当作利息扣下了。大家要记住啊,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并以此偿还利息。砍头息不能计入本金,起诉时予以隐瞒的,将涉嫌虚假诉讼,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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