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九)


男方使用女方的手机,通过女方的微信将女方的钱款转到男方的账户或者直接消费,是否涉及盗窃犯罪问题。

如果是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男方擅自使用女方的手机,转账或者消费,不涉及盗窃问题。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即便男方私自拿女方的手机给自己转账,因为这部分财产属于双方共有,不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是恋爱关系,同居期间财产,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双方无约定,同居期间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在此种情况下,男方私自拿女方的手机给自己转账,属于盗窃行为。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