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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冲律师成功为闫先生争取到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闫先生在天津某检测公司任职三年,合同期满后,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并期待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获得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公司却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面对这一不公平待遇,闫先生决定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冲律师。
案件处理结果
王律师在接受闫先生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并准备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包括打卡时间表、银行交易流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在仲裁庭上,王律师强调,通过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双方劳动合同并非员工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解除,再有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当天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与常理不符。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最终裁决检测公司在仲裁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闫先生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王律师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作用,为当事人闫先生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通过深入调查取证,精心准备证据材料,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论证了闫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非因个人原因解除,加之在仲裁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帮助闫先生赢得了仲裁胜利,获得了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这一经典案例充分展示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及王律师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执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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