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所王环环律师成功辩护周先生不当得利案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周先生因股市投资产生纠纷,双方利用案外人的账户共同进行股票交易。受股市低迷影响,投资亏损共计175,000元。随后,张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周先生诉至法院,主张之前转给周先生的175,000元系周先生不当得利,应由其承担全部损失。周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并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环环律师代理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王律师的精心准备与有力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依法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在复杂经济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智慧。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王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首先通过细致入微的证据审查,发现了张先生陈述中的矛盾点,即张先生既声称是周先生委托其炒股,又在起诉状中称共同决策导致损失,这一矛盾直接削弱了张先生主张的合理性。同时,王律师针对张先生提出的“胁迫”指控,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指出张先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说法,且未采取报警等必要措施,进一步削弱了其诉求的可信度。
法庭辩论阶段,王律师准确把握了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强调“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核心要素。她通过逻辑严密的论证,指出张先生自愿转账给周先生,并同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先生取得该款项缺乏合法原因,因此双方之间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做 出了驳回张先生诉讼请求的公正判决。
此案例不仅体现了王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也展示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经济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实力和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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