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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二十)
女方将母亲的房屋对外出租,并将所得租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夫妻准备离婚,母亲能否起诉要求女儿偿还租金,并减少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租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在实践中未对房屋进行过维护和管理,单纯的收取租金,则房屋租金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是母亲,因此母亲可以要求女儿偿还租金,因该笔租金女儿的配偶也有花费,母亲也可以要求女儿的配偶共同偿还租金,但不能减少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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