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子女抚养(四)
协议离婚时,女方怀孕一个月,能否约定胎儿将来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离婚时胚胎活体已经客观存在,可视为享有胎儿抚养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随着胎儿出生成为现实,胎儿出生的法律事实一旦形成,其父母的抚养期待权成为现实的法定抚养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法无禁止皆可为。在现行法律中没有禁止约定胎儿抚养权的法律条文。而且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所以在协议离婚时,女方怀孕一个月时,可以在协议离婚时约定胎儿将来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