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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云杰律所王莹律师助力王先生夫妇成功捍卫车位使用权,充电桩终被拆除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吕女士夫妇在天津某小区购置了一个独立车位,本欲享受便捷的停车服务,却意外发现车位旁安装了充电桩,由刘先生使用。该充电桩在充电时占用王先生车位区域,严重阻碍了其车辆的正常出入。尽管王先生多次与刘先生及物业沟通,要求拆除充电桩,但刘先生以充电桩系从案外人处购买为由拒绝配合,问题久拖不决。


案件处理结果:

面对僵局,王先生夫妇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调查案情,努力寻找解决办法。并深入现场,在重要位置拍照取证。庭审时,王律师提交了证据后强调,根据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刘先生夫妇与物业公司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取得了车位使用权,充电桩安装在车位后方公共区域的墙壁上,与物业缴费通知单记载的用电地址不一致,刘先生充电时,车辆停在车库道路上,影响刘先生及其他业主正常通行,要求刘先生拆除充电桩有理有据。针对刘先生抗辩的超过诉讼时效,指出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通过深入调查、现场取证,最终在法庭上成功说服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刘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拆除安装在地下车库车位后方公共区域墙壁上的充电桩,有效维护了王先生夫妇的合法权益。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王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不仅详细分析了案情,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法律适用点,有效驳斥了对方的不合理辩解。在庭审过程中,王律师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充分展现了其作为专业律师的卓越能力和职业素养,最终赢得了法院的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此案例不仅彰显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物权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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