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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履行劳动合同纠纷(二)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并未到场,是其老乡代签,但该老乡并未得到劳动者的授权,事后也没有追认。请问以该劳动者的名义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该合同的约束?

首先,劳动者本人没有签订也没有授权他人代为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是这份合同并不存在,该劳动合同并不能约束合同双方。

    其次,虽然说劳动者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影响劳动者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依然具备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也应当接受单位的管理。

最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已经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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