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所刁丽娜律师成功助南女士追回前夫房贷欠款
案情简介:
南女士与马先生于2017年6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南女士抚养,房产归南女士所有,而马先生则负责偿还房屋的剩余贷款。然而,马先生在偿还了15个月的贷款后,便停止了支付。南女士不得不继续还贷7个月,随后要求马先生支付这7个月的贷款共计49000元。马先生则提出抗辩,认为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并声称双方曾有口头约定,他只需继续还款1年,之后由南女士自行承担。南女士对此予以否认,并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刁丽娜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
在刁律师的精心准备和有力辩护下,法院最终判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且未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应认定为合法有效。马先生提出的离婚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以及双方有口头约定的抗辩,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法院判令马先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南女士房屋贷款49000元。如逾期未履行,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作用:
刁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南女士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她指导南女士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还贷记录等,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庭审过程中,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有力地驳斥了马先生的抗辩,成功维护了南女士的合法权益。通过刁律师的努力,南女士不仅追回了前夫拖欠的房贷,还获得了法律的公正裁决,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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